(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鹿有忠、趙英、鹿新、鹿有貴、鹿有明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每股現金紅利0.46元。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企業所得稅率代扣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14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香港聯交所(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414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6元。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427,692,098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0.36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3-41770971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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