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含該等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后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減持方式: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
4、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的6個月內。
5、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減持數量不超過150萬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51%(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將按比例不變的原則進行相應調整)。
6、擬減持價格區間:不低于公司上市發行價(如公司股票在減持計劃實施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價格區間及減持股份數量作相應調整)。
(二)股東日本伊藤承諾及履行情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其若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職期間違規轉讓公司股份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歸公司所有,如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其的現金分紅中與其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日本伊藤嚴格遵守了上述各項承諾,且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三)公司董事伊藤范和承諾及履行情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間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則本人間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4、本人不因其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伊藤范和嚴格遵守了上述各項承諾,且未出現違反承諾的行為。
三、相關風險提示
1、日本伊藤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具體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2、日本伊藤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基本面也未發生重大變化。
3、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的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相關承諾的情況。
4、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日本伊藤承諾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四、備查文件
1、《日本伊藤株式會社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12月8日
證券代碼:002891 證券簡稱:中寵股份 公告編號:2022-096
債券代碼:127076 債券簡稱:中寵轉2
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①現場會議召開日期、時間:2022年12月7日14:30
②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飛龍路88號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郝忠禮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2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則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召開程序合法、合規。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9人,代表股份134,120,99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6019%。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126,648,13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3.0611%。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7,472,85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5408%。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7人,代表股份10,703,14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6391%。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8人,代表股份3,230,29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983%。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9人,代表股份7,472,85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5408%。
3、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及見證律師出席會議,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二、會議的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逐項審議了各項議案,并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于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同意133,861,5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065%;反對16,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24%;棄權242,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811%。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10,443,66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5756%;反對16,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551%;棄權242,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2693%。
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鄭超、黃彥宇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該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方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關于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12月8日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
關于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植德京(會)字[2022]-0148號
致: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出席并見證貴公司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所就本次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對本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1.本所律師僅就本次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現場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性發表意見,不對本次會議所審議的議案內容及該等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表意見;
2.本所律師無法對網絡投票過程進行見證,參與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網絡投票結果均由相應的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予以認證;
3.本所律師已經按照《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對貴公司本次會議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貴公司本次會議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會議決議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會議的召集
經查驗,本次會議由貴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召開并由董事會召集。貴公司董事會于2022年11月1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開披露了《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和《煙臺中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以下簡稱為“會議通知”),該會議通知載明了本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表決方式、召集人、召開方式、審議事項、股權登記日、有權出席會議的對象、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貴公司聯系地址、聯系人、本次會議的登記方法、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等事項,并說明了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二)本次會議的召開
貴公司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的現場會議于2022年12月7日在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飛龍路88號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由貴公司董事長郝忠禮主持。
本次會議網絡投票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經查驗,貴公司董事會按照《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貴公司章程規定召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會議內容均與會議通知所載明的相關內容一致。
綜上所述,貴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集人資格。
根據現場出席會議股東開立股票賬戶的證明文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股東代理人提交的股東授權委托書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饋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截至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并經貴公司及本所律師查驗確認,本次會議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合計19人,代表股份股134,120,990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6019%。
除貴公司股東(股東代理人)外,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還包括貴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經辦律師。
經查驗,上述現場會議出席人員的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上述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已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認證。
三、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經查驗,本次會議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貴公司已公告的會議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議案進行了逐項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一)表決通過了《關于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本議案不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
總表決情況:同意133,861,50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065%;反對16,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24%;棄權242,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811%。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10,443,66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5756%;反對16,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551%;棄權242,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2693%。
本所律師、現場推舉的股東代表與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監票。現場會議表決票當場清點,經與網絡投票表決結果合并統計、確定最終表決結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貴公司對相關議案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單獨計票,并單獨披露表決結果。
綜上所述,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龍海濤
經辦律師
鄭 超
黃彥宇
2022年12月7日
本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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