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有不同的規定,以深圳為例:
一、表彰和獎勵
凡被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含1997年以前的省先進生產(工作)者],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勞動模范及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稱號的先進個人,除由授獎機關發給獎狀、獎章或證書,并頒發一定獎金外,屬企業單位的,其所在單位進行工資晉級時,要優先給予晉級;對符合提干、晉級(含技術職稱評定和聘任)條件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解決。
二、優先入學
對符合升學(指到黨校、大專院校深造)條件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推薦選送他們入學,其中,深圳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對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市以上勞動模范、先進人物經報有關招生部門批準給予免試入學,就讀期間,保留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優先分配住房
市住宅局對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市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在分配(調整)單元式福利房時給予加分,加分標準詳見深住〔1996〕52號文,其它單位在給予市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分房時應參照上述精神給予優先。
四、有關療、休養和體檢的待遇
(一)市以上勞動模范由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和工會每年安排其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并建立健康醫療檔案。
(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由省、市總工會組織的療、休養待遇。療、休養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應予照發,療、休養活動所需的各項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開支渠道,由所在單位解決。
五、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者的光榮稱號,其中也包括私營企業的勞動者,是中國工人階級最高獎項之一。由省級總工會和全國產業工會申報,經中華全國總工會審定批準。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勞動節期間頒發,平時也有少量頒發。
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按照黨和國家、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相關政策規定,可以享有相關的政活、生活待遇。
一、政治待遇
(一)參加重要政治活動
在黨和國家及地方的重大節日、重要慶典、重要活動時,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各級工會,以及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所在單位,或邀請出席節慶觀禮、參加活動,或走訪慰問,以示尊重關懷之情。
并且有計劃地組織安排相關人員赴國內外參觀訪問,適時地組織培訓學習等。
(二)提拔任職
在提拔使用干部時,與其他條件相同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顯然是更加具有優勢,更易獲得提拔任職。
二、生活福利待遇
(一)參加休養及其他活動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可以參加工會組織的休養及其他活動,休養和活動期間按出勤對待。
(二)學習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以免試進入國家或省級成人高等學校學習。
(三)其他待遇
黨和國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全國總工會和地方各級工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所在單位黨政機關和工會,對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在住房交通、醫療保健、休養療養等生活方面,予以一定的優異待遇。
(四)退休時的優異待遇
1、2014、10前退休的加發退休費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加發10%退休費。
(退休費計發辦法: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額,按工作年限計算,35年90%,30年85%,20年80%,10年70%,不足10年50%計發。)
2、2014、10以后退休的一次性補貼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執行原退休費加發政策,調整為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因為2014年10月,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全員參加養老保險,退休時不再領取退休費。)
計發辦法: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準×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3、地方政策
有的地區在國家政策規定外,對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退休時,另外加發一定數額/月補貼,或給予一次性補貼。
(五)在職獎勵
1、國家獎勵
2014年10月以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或一次性補貼,2021年,一次性獎金標準提高到10000元。
2、地方獎勵
有的地區在國家政策規定外,對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另加一定數額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