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和核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費用等問題;
2.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和核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隨意改變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以及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問題。
(三)企業財務的效益性
重點審查企業的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經營增長狀況等方面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盈利能力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本及資產報酬水平、成本費用控制水平和經營現金流量狀況等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企業的投入產出水平和盈利能力。
2.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產周轉速度、資產運行狀態、資產結構以及資產有效性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
重點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按照企業領導干部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原因等情況,分清企業不良資產產生的責任。核實企業領導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資產、任期內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資產、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以及任期內因客觀因素新增的不良資產。
3.債務風險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債務負擔水平、資產負債結構、或有負債情況、現金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可參考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帶息負債比率、或有負債比率等。
4.經營增長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市場拓展、資本積累、效益增長以及技術投入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資本增值狀況及持續發展能力。
(四)遵守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經濟決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執行以及執行的結果是否達到決策目標要求等內容,明確企業領導干部在重大經濟決策中應負的責任。具體內容包括:
1.企業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未經決策機構集體討論、由企業領導干部個人或少數人決策的問題。
2.重大經濟決策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定。
3.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或審批,所簽訂協議或者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是否存在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條款。
4.重大經濟決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執行,是否明確了具體的管理部門,是否進行過程監控。
5.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存在重大風險,決策方案中有無預防和控制風險轉化為損失的應對措施,決策執行的結果是否達到決策目標要求,是否給企業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五)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況
審查企業領導干部所在企業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并結合企業領導干部的職責要求確定其在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中應承擔的責任。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內部環境。審查企業治理結構是否合理,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健全,人力資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實施等。
2.風險評估。審查企業是否能夠及時識別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內、外部風險,是否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系統分析風險并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等。
3.控制活動。審查企業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當、有效,能否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的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4.信息與溝通。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是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能否在企業內、外部各方面及時溝通和反饋,是否建立反舞弊機制等。
5.內部監督。審查企業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是否定期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等。
(六)企業領導干部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
主要審查企業領導干部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以權謀私,貪污、挪用、私分公款,轉移國家資財,行賄受賄和揮霍浪費等行為。主要內容包括:
1.有無以權謀私和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
2.根據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需要審計查證的事項;
3.根據群眾反映,需要審計查證的問題;
4.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三、審計的程序
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共分為四個階段:
1.準備階段:了解企業基本情況,選配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編制審計計劃,進行風險評估。
2.實施階段:收集審計資料,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實施實質性程序,進行審計取證工作,整理、編寫工作底稿,復核工作底稿。
3.報告階段:編寫審計報告,與被審計人及委托單位交換意見,根據意見修改報告,最后完成正式審計報告。
4.歸檔階段:審計資料整理歸案,建立審計檔案。
四、審計方法
(一)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
1.檢查內控制度的程序:詢問、了解、檢查文件、實地觀察、穿行測試。
(1)確定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的標準模式;
(2)檢查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現狀;
(3)進行內部控制的測試;
(4)進行內部控制的綜合評價;
(5)必要時進行實質性測試。
2.方法:流程圖法、調查表法、描述法。
3.測試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符合性測試),檢查認為健全完善的內控制度是否得到認真貫徹執行、是否有效地保證各項控制目標的實現。
4.評價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即內部控制系統評審。是否建立系統性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相關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公司在財務支出方面是否有章可循,照章辦事。
(二)實質性測試方法
1.對報表、賬簿、憑證的查閱審計: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性;金額的正確性;賬務處理的規范準確性;賬簿記錄的正確性;資產、負債真實性、計價準確性等。
2.對一些報表項目的分析性復核:鉤稽關系的正確性,金額、比例等的合理性等。
具體項目的審計方法如下:
1.對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的審計。
(1)進行賬齡分析,按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對象列出明細表,是否建立健全簽認、催收等制度,并得到確實的執行;
(2)是否存在尚未處理的壞賬凈損失;壞賬準備的提取、轉回與核銷是否符合規定;收回已經核銷的應收款項是否及時入賬;
(3)是否存在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應收款項,對三年以上未回款項相關部門寫書面情況說明;應收票據的分類、管理、核算是否符合規定。
2.對資產管理情況審計,包括車輛、設備、存貨等。
(1)資產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年末盤點手續是否齊全;
(2)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資產的處置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報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嚴而造成人為丟失、毀損的情況;
(3)是否存在個人或小集體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的情況;
(4)資產的處置中是否因處置不當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收益是否得以體現等。
3.對公司工程項目的審計
(1)工程項目的決策依據,是否有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報告,有無相關工程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在建工程的維修項目有無審批手續、相關審計報告和工程合同等以及工程的財務入賬情況;
(2)查看在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看支付手續是否完備,支付條件是否按合同進行;
(3)轉為固定資產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轉資不及時少提折舊的情況;有無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掛賬,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問題。
4.對公司收入的審計。
(1)各項收入確認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是否有依據,記錄是否完整;
(2)根據收入種類進行分類匯總,對每月的收入進行分析,調查公司收入增減原因;
(3)有無截留、轉移收入或將收入賬外存放形成資金體外循環的情況。
5.各項費用的審計。
(1)成本費用核算是否真實,有無按當期預算計提或沖回成本的情況;各項成本費用的列支渠道是否正確;有無擅自擴大成本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導致成本費用不合理上升的情況;
(2)成本核算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有無隨意改變成本核算方法的情況;成本核算是否嚴格遵守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劃分了不同會計期間的費用界限。
6.對負債的審計
(1)長短期借款是否嚴格執行有關債務管理的制度辦法;借款費用的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應付款項中是否存在無明確支付對象或虛假支付對象的情況;
(2)其他應付款往來賬務處理中是否有核算收支、調節損益現象;其他應付款的其他中有無核算項目的明細或詳細明細清單;
(三)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
1.首先摸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都有哪些經濟決策事項,投資的性質和種類,然后有重點地選擇幾個金額較大的項目,有步驟地審計其立項情況,投資方案情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項目預決算情況,投資效益及效果情況。審查其決策的背景、決策的過程、決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決策的效果情況。以此來確定和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2.對外投資是否真實,投資決策程序及批復是否規范,是否取得了預期的投資回報;對外投資核算的方法是否符合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定;投資收益(損失)的確認是否及時、正確,有無投資收益(損失)不入賬的情況;投資減值準備的提取、轉回與核銷是否符合規定。
3.對在經濟責任審計期間歇業的公司,對已歇業公司的審計報告、歇業申報程序、資產清算申報表等歇業資料進行核對。并對應收回的投資款與本公司財務部賬面實際收回的金額進行審計。
(四)領導者本人執行廉政紀律情況
通過對帳務的審計,審查領導干部本人是否違規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用車、通訊工具使用、出國出境支出等),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為個人或小集體發放各種錢物的問題,甚至挪用、貪污公款的行為,是否存在個人長期無償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財產的行為。
(五)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內的綜合評價
1.抽調公司組織人事部、企業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召開會議,宣讀離任領導干部述職報告,進行民意測評。按評定的要素,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具體涵蓋科學經營決策、遵紀守法、履職盡責、經營管理、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主要六個方面,分別以(好、較好、一般、差、不了解)五個等次,由參加測評人員選擇。測評時單位領導應當回避,并以不記名填表方式進行。測評后,由審計組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納入到審計結果的評價之中。
2.根據公司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即: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三方面的內容。圍繞與企業領導干部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經濟效益情況,內部控制管理的健全,遵守國家法紀法規等方面,對其在任職期內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
附件:
1.審計需提供資料清單;
2.內部控制調查表;
3.領導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民主測評表。
附件1
需向審計組提供的資料清單
1、企業內部的財務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2、任期內審計單位在銀行和非銀行機構設立的全部賬戶的情況,包括已注銷的賬戶;
3、企業章程、有關內部機構設置、職責分工情況;
4、任期內歷年資產經營計劃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5、任期內歷年財務報表、賬簿、憑證等會計資料;
6、任期內重大投資項目及實施結果,對外投資項目明細表;
7、任期內全部協議書及經濟合同;
8、任期末各種財產物資盤點表、債權債務清理明細表;
9、任期內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材料及相關會議記錄;
10、任職前后有關經濟遺留問題的專門材料;
11、任期內有關經濟監督部門及檢查機構作出的重大事項檢查結果、處理意見及糾正情況資料;
12、任期內上級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等事項出具的有關報告等;
13、審計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附件2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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