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出參加會議或學習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用由會議主辦方支付的,不報銷伙食補助,只報在路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3、接待單位負責食宿費用的不再發放伙食補助。
4、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就近辦理私事的,其繞道的交通費由出差人自行承擔,且期間不發伙食補助費。
5、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經匯報同意后按《招待管理》規定辦理,但取消當日相應伙食補助。
十三、外出參加會議,食宿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的,會議期間的食宿費可按會議規定開支,憑會議通知和票據報銷。
十四、駕駛員出差津貼(單位:元/天):
駕駛員出差離開本市及三縣地區享受出差津貼:25元/天,返回企業公司后及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程序辦理報銷手續。其他人員駕駛車輛不享受該項津貼。
十五、企業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十六、因保管不當丟失交通票據,必須由本人寫書面說明并提供旁證,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后才能報銷。
十七、本規定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