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機構以"教育咨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非法辦學、違規培訓。
2.以"托管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開展各種隱形變異類學科培訓。
3.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4.聘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教學活動,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5.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 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60課時的費用。學科類機構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非學科類機構惡意漲價。
7.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8.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9.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10.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11.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12.違規舉辦或組織參加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
13.其他違規培訓行為。
來源:煙臺教育發布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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