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關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日期:2023-01-31 11:20:4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學科類校外培訓范圍包括 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

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02

收費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為:

中心城區指: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中心城區以外區域指: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各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中:45分鐘為標準課程時長,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03

收費監管

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462號)要求,所有預收費均應通過監管賬戶收取,不得在監管賬戶之外收取任何與培訓相關的費用。

《通知》還提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資料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支持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探索“先消費、后付費”培訓收費模式。

針對學生退費,《通知》指出,學生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應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此外,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和管理參照《通知》執行。

《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適用于哪些校外培訓機構?

收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就以上各界關注的問題

記者今日專訪市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

予以解讀

Q

《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A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對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有關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9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制定和收費行為監管等工作要求。

成都市作為“雙減”工作試點城市之一,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研究,實地調研培訓機構運營情況,了解學生家長意見訴求,經過充分論證,起草形成《通知》。

Q

《通知》適用于哪些校外培訓機構?

A

《通知》適用于成都市內非營利性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和管理參照本通知執行。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3號),學科類校外培訓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Q

《通知》中收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A

在收費標準制定過程中,發改、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實地調研全市不同區域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收費、管理等情況,以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培訓機構和學生家長對收費監管的意見建議。

在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迅速啟動成本調查工作,及時開展價格調查,綜合考慮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收費標準建議方案。通過召開區(市)縣有關部門、培訓機構代表、專家學者座談會的方式,對收費標準進行了充分論證,并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開展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最終形成《通知》中的收費標準。

Q

《通知》如何規范培訓機構收費行為?

A

《通知》要求培訓機構收費應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資料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家長開具正式發票。

培訓機構所有預收費均應通過監管賬戶收取,不得在監管賬戶之外收取任何與培訓相關的費用。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Q

如何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

A

推進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加強線上監測和線下巡查,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蔡宇

責任編輯 何齊鐵

實習編輯 馮嘉良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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