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預付卡,六個稅務問題,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稅等!

日期:2023-05-21 12:09:2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無償贈送客戶的購物卡,別忘記按照“偶然所得”代扣20%個人所得稅。

“偶然所得”的扣繳申報有兩種方式,即明細申報和匯總申報,但是如果想采用匯總申報需要先到辦稅服務廳開通此方式。等開通之后,就可以進行匯總申報了,可以根據情況選擇適用的所得項目。

因此對于在業務宣傳、廣告、開業慶典等營銷活動中給予個人的禮品或網絡紅包,無法獲得個人信息的,可以采用“匯總申報”方式按“其他偶然所得”項目進行匯總申報。

請問四:

購物卡預付卡,若是送禮用,企業所得稅上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答復:

企業所得稅上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

請問五:

購物卡預付卡,若是送禮用,請問能否直接計入費用稅前扣除?

答復:

若是確實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實際支出的,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或者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贈送明細,可以按照業務招待費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不得稅前扣除。

請問六:

購物卡預付卡,若是發放員工,請問能否按照福利費稅前扣除?

答復:

可以的,具體如何發放福利是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

在此提醒2個涉稅問題:

涉稅提醒1:

取得合規的“預付卡銷售和充值”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發放給員工后憑借發放明細可以計入當期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涉稅提醒2:

購物卡發放員工福利,由于屬于能夠具體量化到個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規定并入當期綜合所得預扣個人所得稅。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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