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征稅”。因此,丙企業取得的不征稅發票,是符合規定的。
也就是說,丙企業取得了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進項稅額。丙企業向員工發放購物卡時,不屬于視同銷售所列情形,即不繳納增值稅。基于此,丙企業需要以職工領卡記錄等憑證入賬,證明業務真實發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中國稅務報
FOLLOW US
關注我們
1
、
多人被罰,追征3年,最高30萬!個人所得稅不能再這樣申報了!
2
、
定了,小規模開3%按3%交稅,不行!稅務局緊急通知!今天起,納稅申報都要按這個來!
3
、
工資與社保必須一致嗎?今天統一答復!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