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全了解!關于自產產品、外購禮品、購物卡等員工福利的稅務處理

日期:2022-12-01 17:34:5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征稅”。因此,丙企業取得的不征稅發票,是符合規定的。

也就是說,丙企業取得了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進項稅額。丙企業向員工發放購物卡時,不屬于視同銷售所列情形,即不繳納增值稅。基于此,丙企業需要以職工領卡記錄等憑證入賬,證明業務真實發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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