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自行發放對象
常州銀河星源投資有限公司、常州銀江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銀冠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2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2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98元。
(3)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8元。如該類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6)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2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19-68859335
電子郵箱:gmesec@gmesemi.cn
特此公告。
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6日
證券代碼:688689 證券簡稱:銀河微電 公告編號:2023-026
轉債代碼:118011 轉債簡稱:銀微轉債
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調整
“銀微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31.95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31.73元/股
● 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5月8日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180號)同意注冊,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了50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50,000.00萬元,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4日至2028年7月3日。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1〕199號文同意,公司5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銀微轉債”,債券代碼“118011”。
一、本次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有關規定及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證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在“銀微轉債”發行后,若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20元(含稅),不送紅股,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如在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前,因可轉債轉股/回購股份/股權激勵授予股份回購注銷/重大資產重組股份回購注銷等致使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分配總額不變,相應調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2)。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
根據《募集說明書》規定,在“銀微轉債”發行后,若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P?/(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P?+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P?+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P?-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P?-D+A×k)/(1+n+k)
其中:P?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的調整計算過程
公司將于2023年5月5日(本次現金分紅的股權登記日)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2元(含稅),具體情況詳見同日披露的《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25)。
轉股價格調整公式:P?=P?-D
其中,P?為31.95元/股,D為0.22元/股,P?=31.95元/股-0.22元/股=31.73元/股。
綜上,本次“銀微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31.95元/股調整為31.73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將自2023年5月8日起生效。“銀微轉債”于2023年4月25日停止轉股,2023年5月8日起恢復轉股。
四、其他信息
投資者如需了解“銀微轉債”的詳細情況,請查閱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證券募集說明書》。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19-68859335
聯系郵箱:gmesec@gmesemi.cn
特此公告。
常州銀河世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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