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2022年付息公告

日期:2022-12-12 11:08:3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鴻達轉債”第三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為1.0%。

(2)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當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

11、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1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情況: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提供擔保

14、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級別及資信評估機構: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資信評估”)評級,根據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于2019 年11月11 日出具的《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2021年5月28日,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出具《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B,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債項信用等級為B。2022年6月17日,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出具《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CCC,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債項信用等級為CCC。

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本次為“鴻達轉債”第三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間的利息,當期票面利率為1.0%,本次付息每10張債券(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人民幣10.00元(含稅)。對于持有“鴻達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10張派發利息為8.00元;對于持有“鴻達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10.00元;對于持有“鴻達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每10張派發利息10.00元,其他債券持有者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據《募集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規定,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債權登記日: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四、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22年12月15日(該日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鴻達轉債”持有人。

五、債券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劃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資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2021 年 10 月 27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聯系方式

咨詢機構: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廣州市廣州圓路1號廣州圓大廈28層

聯 系 人:林少韓

聯系電話:020-81652222

傳 真:020-81652222

郵 編:510385

八、備查文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導讀

2022-12-12 2022-12-12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