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決情況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2022)豫民終529號民事判決書,公司和金一安陽珠寶的部分上訴請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豫05民初18號民事判決;
二、北京金一安陽珠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安陽金合陽珠寶有限公司款項567,052,105.90元,并向其支付占用該款項損失(以 567,052,105.90元為基數,自 2018 年 6 月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實際支付完畢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北京金一安陽珠寶有限公司已經支付的 73,771,164.49 元予以扣除);
三、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二項判決確定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駁回安陽金合陽珠寶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3,300,274.36元,申請費5,000.00元,由安陽金合陽珠寶有限公司負擔410,655.00元,由北京金一安陽珠寶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894,619.36元。
二審案件受理費3,300,274.36元,由安陽金合陽珠寶有限公司負擔 410,655.00 元,由北京金一安陽珠寶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889,619.36 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四、已披露的訴訟進展及其他新增訴訟情況
公司就已披露的訴訟進展及其他新增訴訟情況進行了持續披露,詳見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12月18日、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公司及子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50)《關于公司及子公司訴訟事項及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63)《關于公司重大訴訟及其他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34)《關于公司及子公司訴訟事項及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6)《關于公司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39)《關于公司及子公司訴訟事項及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5)《關于公司及子公司訴訟事項及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67)。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尚未達到重大訴訟事項披露標準的訴訟仲裁事項。
六、對公司的可能影響及風險提示
依據判決結果,公司將承擔北京金一安陽珠寶有限公司返還安陽金合陽珠寶有限公司款項及占用該款項損失的連帶責任,以及部分訴訟費用。公司已針對本案在2021年計提預計負債7,725萬元,預計該案將減少公司2022年度凈利潤3,312萬元,具體金額以年審會計師確認的金額為準。公司將根據案件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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