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退休半年去世,其配偶只有新農合,她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日期:2022-12-21 11:06:3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非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休教師在內,還是按照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去世的,按照本人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假如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為每月6000元,那么撫恤金為12萬元。養老金越高的人,一次性撫恤金就會越高。

但是這個文件中沒有提到喪葬補助金的問題。喪葬補助金基本上是按照各個地方的規定執行。比如按照海南省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按照海南省的規定來計算,大概就是2萬到3萬元左右。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以外,不再有針對家屬的生活補助費用和被撫養的人生活補貼。

退休教師如果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繳納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由于實際繳費年限不長,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賬戶金額不是很高。但由于只領取了半年的養老金,所以個人賬戶、職業年金賬戶、醫保個人賬戶的余下的資金會一次性支付給家屬。

綜上所述,退休教師半年就去世了,教師的老伴可以按照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的規定精神,攜帶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和相關的身份證件,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領取手續,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賬戶,醫保個人賬戶的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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