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他因為上班時間玩手機被領導發現,公司要將他辭退了,所以這才跑來我這里求助。面對這種情況,我一方面感到好笑,另一方面又感慨事情有點匪夷所思。
好笑的原因是,竟然不相信我的觀點,覺得勞動法沒有用,那為何再碰到問題的時候,又想到要來我這里求助?
匪夷所思的點在于,這個用戶是所有讀者里面最反對我的那個,如今卻碰到了被公司辭退的問題,大家說這是不是有點天注定?
解答疑問
不過后來我還是沒有選擇對這個人冷嘲熱諷,畢竟別人是真的碰到了問題,能想到要來找我,就表示他雖然嘴巴反對,但心里還是認同我這個觀點的。
那個不信勞動法的朋友,還是選擇向我求助,最終拿到了經濟補償
了解了一下事情經過后,我讓他先去確認公司的規章制度里面,是否有關于“員工上班時間不能看手機”之類的規定。
如果有,就再去確認規章制度里面是否有關于“員工幾次嚴重違規,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如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那公司確實有權將員工辭退,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但這里有一個大前提,那就是員工能了解公司有這項規定。
如果了解還違反,那就是明知故犯,人家辭退你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不了解,那代表員工壓根就不知道公司有這條規定,那事情還有周璇的余地。
聽到我的解釋后,這個人就沒有回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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