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說勞動法沒用了,有的人根本就不懂法

日期:2022-12-21 11:18:1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公司違法嗎?

本來朋友還在一旁憤憤不平,結果突然想到了什么,兩眼放光的看著我說:“我公司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吧?勞動合同法都規定了要提前一個月,那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我?”

別再說勞動法沒用了,有的人根本就不懂法

我哭笑不得的指著朋友搖搖頭,表示他這是將事情想的太美了。

確實《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但這么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賦予員工辭職的權利,并沒有說公司必須得掐著時間才能放人。

之所以會有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的時間限制,一方面是為了給公司準備時間,比如招新人,又或者是安排工作,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員工能有交接工作的一個時間。

所以,只要公司覺得離職員工的事情都交接的差不多了,也有合適的人可以接受了,那就可以直接讓離職人員去辦理離職手續,沒必要等到約定的離職時間。

來說一個案例

大約是去年,我看到了一位用戶的求助,然而當我看完求助內容后,我回了“愛莫能助”四個字。

別再說勞動法沒用了,有的人根本就不懂法

情況是這樣的,這位用戶在深圳一家小公司工作,因為小公司的工作崗位都是很單一的,基本上不可能出現兩個員工從事同一個工作崗位的情況。

這名用戶呢,因為國慶要回老家發展,便在3月份的時候,向部門領導提出了離職申請,離職時間寫到了9月底。

公司收到這個用戶的離職消息后,立馬就派人找他談話,詢問了離職原因后,人事表示批準了他的離職申請,但離職時間不是9月底,而是4月底。

這個人當下就不淡定了,連忙表示自己沒有那么快離職的打算,但人家壓根就不聽,直接在他提交的離職申請上寫上了批準兩個字。

面對這種情況,我也是很無奈,回了“愛莫能助”后寫到:“你明明可以8月底的時候再提離職,何必提前大半年那么久?現在你離職申請都交上去了,如果公司不愿意讓你撤回,誰都幫不了你”。

最后這名用戶只能接受這個現實,比原定計劃提前幾個月回到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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