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欠薪“慣犯”,員工拿出勞動法兩條規定后,成功拿回了工資

日期:2022-12-21 11:18:1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自從知道老板喜歡欠薪后,老王便打消了在這里長期待下去的念頭,一家公司要是連最基本的工資都沒辦法準時發,誰還愿意在這里干下去?

老板是欠薪“慣犯”,員工拿出勞動法兩條規定后,成功拿回了工資

老王早期的時候,曾經有去參與過一些演講會,會上的內容都是說一些關于勞動者如何在職場中保護好自己的知識,其中就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用場景。

周末的時候,老王上網查了下資料,翻出了關于公司欠薪可能會違反的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中看到了: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他在第46條規定也看到了,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看到這兩條規定,老王知道自己該如何面對公司欠薪的行為了。

談判流程

按理來說,只要公司每個月準時發工資,老王也不會選擇去和老板攤牌,沒想到第四個月的工資,就沒準時發,老王決定再等一等。

老板是欠薪“慣犯”,員工拿出勞動法兩條規定后,成功拿回了工資

眼看就要到第五個月的發薪日了,第四個月的工資遲遲沒有到賬,老王只好找到老板,詢問四月份的工資哪時發放。

老板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員工找上門了,早就練就了一套打太極的話術,當下便跟老王哭訴公司最近資金周轉情況不好,誰誰誰又拖欠了貨款,卻張口不提到底哪時候發工資。

老王也不打算跟老板周旋,直明了當的說:“首先,我打算辭職了,希望公司能將這兩個月的工資給我結清,然后,如果不打算給我結清的話,我只好去申請勞動仲裁了,到時候你不但要給我結清工資,還要再多支付我一筆經濟補償。”

當下老王便將《勞動合同法》的兩條規定原封不動的念了出來,言外之意很明顯,公司欠薪的行為早就違法了,這種情況他去告是穩贏的。

老板估計嚇住了,當下便將老王的工資給結清了,還順帶把拖欠的工資發給了所有員工,而老王拿到工資后,也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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