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近轉正期不給員工轉正,員工是可以通過維權拿到補償
二、公司違規簽訂競業限制,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公司投入巨額來研發全新的技術,要是該崗位上的員工突然離職,肯定會帶著公司的成果去新公司;于是在業界就有了競業限制一說;大部分公司里的核心技術崗位離職時,都會跟公司簽訂兩年的競業限制,但是員工也會得到一筆補償,目的是防止員工離職后帶著技術去競爭對手的公司里上班;如果簽訂了兩年的競業限制,大家就要認真履行;可是有些公司為了各種利益,竟然用套路要求員工離職后,永遠不可從事這種工作,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而且大家也沒有必要簽訂,要是公司里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可以直接找勞動局協助。
三、公司不按時向員工支付薪資,造成的主動離職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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