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丨聊聊醫療補助費的計算基數

日期:2023-02-22 11:22:1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醫療補助費的計算基數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即應當包括病假期間的工資。

蘇州地區司法實務中,兩種觀點的案例均存在。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主要理由在于員工因患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由此支付的工資不能反映員工正常的工資水平,故以正常勞動期間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尤其是長病假勞動者)的權益,也更加契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

支持第二種觀點的主要理由在于法律并未明確規定醫療補助費的計算基數需要剔除病假期間的工資,故按照離職前 1 2 個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無不當。

律師論點

對于醫療補助費的計算基數,鑒于目前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也存在不同觀點,故本所律師建議用人單位盡可能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予以明確,以避免后續產生爭議。

注:本文解讀僅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實務中請以當地有關部門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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