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招聘】關于試用期,你必須要知道的勞動法常識

日期:2023-02-22 11:22:1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A: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Q:試用期工資應該如何支付?

A:《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招用勞動者,應當根據勞動者崗位職責、能力水平、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在考慮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的基礎上,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合理確定勞動者工資水平,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Q: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A:《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Q:合同期限有哪些?

勞動合同按期限共分3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Q: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Q:勞動者個人需要留存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力和義務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明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將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一份留存。

如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留存,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勞動者維權難度。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文章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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