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的保管
通過總經理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
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企業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1)、公章:公章由企業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企業公司行政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綜合辦公室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企業公司經理核準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綜合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辦公室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2)、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企業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企業公司或分企業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企業公司行政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綜合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辦公室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