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企業公司或分企業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企業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企業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企業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企業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企業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企業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