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析、研究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和辦法。
(3)、總經理針對月度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對月度工作提出意見并就下月重點工作進行布置。
5、會后工作:
(1)、無特殊情況,對總經理在會議上提出的重點工作拒不落實的或執行不力的,企業公司將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第一次:給予200元至2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給予年終獎20%—50%處罰、第三次:降職使用或勸其自動離職)。
(2)、會議提出的決定事項,其主辦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跟蹤、檢查、督促以確保政令暢通。
三、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1、參加人員:企業公司黨、政領導和黨支部支委成員,必要時有關部門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2、開會時間:每季度一般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和黨支部書記商定后,隨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