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員工書面報告(或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后,經行政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
九、事假、病假、婚假、工傷假等批準權限:員工請假部門負責人有三天之內審批權、三天以上由行政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批示。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或調休等,必須提前到行政辦公室請假并辦理手續,一天以內由行政辦公室部批準,一天以上報總經理批示。 否則,按曠工處罰。
十、曠工
1、員工曠工一次,時間不超過半天,罰款30元,一天,罰款60元,以此類推
2、累計曠工兩天以上,降職使用或勸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上班時間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打牌、下棋、查閱無關資料等。
發現員工一次罰款2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發現員工二次罰款5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部門負責人違反一次罰款100元、,二次扣年終獎10%或降職使用,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