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參加企業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或其他活動,如有事需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或帶隊人員請假。在規定時間內遲到、早退、不參加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條規定處理。
十三、日常考勤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遲到、早退而部門負責人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將給予部門負責人每次5%的年終獎處罰、兩次以上者累計一并扣除或加重處罰。
十四、婚假、產育假、喪假按相關規定辦理,假期內發放基本工資;病、事假扣發假期內全額工資(每天工資為:月度工資/40天)。
十五、凡受本制度處罰的員工,扣發其該年度一定數額的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