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關于社保的問題,說的是“人們對于社保有哪些常見的誤區”。
對于“五險一金”,人們通常有這3個誤區,一般我不跟別人說
說實話這個問題問的很好,因為就我個人看來,很多人對社保的誤區實在太多太多。
可能在我們已經出社會工作好幾年的人看來,社保的一些小問題,在剛出社會的大多數朋友里,就是大問題。
1、社保是福利?
大約是去年,一位大學畢業生找到我,我以為她碰到了啥問題,結果她是找我訴苦。
“同時進去3個應屆生,結果只有一個人享受到了五險一金待遇,我不服,憑什么,明明我們工作也很認真。”
對于“五險一金”,人們通常有這3個誤區,一般我不跟別人說
展開剩余70%難道這個朋友擔心的不應該是,公司不幫他們繳納社保,是違法的,他們應該怎么處理嗎?
這就是一個常見誤區,很多朋友會以為,社保是一個福利待遇,公司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
其實這是錯的,《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與社會保險。
所以下次再碰到不交社保的公司,請直接去投訴。
2、試用期沒社保?
怎么說呢,很多公司為了節省開支,就會跟剛入職的一些新員工表示,試用期不繳社保,轉正后才開始繳納。
對于“五險一金”,人們通常有這3個誤區,一般我不跟別人說
說實話,這在我眼里就是個笑話,國家法律名言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幫勞動者繳納社保,怎么跑到某些無良企業眼里,就變成了試用期不繳,轉正后才繳?
重點是有的還真的就信了,前不久還在一個論壇中看到一位即將轉正的人在炫耀:“下個月我有社保了,你們這些還處于試用期的渣渣繼續等吧!”
底下沒有一個人評論他,可能是這個論壇本身就沒什么人,也可能是大家不想跟傻子交朋友。
回歸正題,如果一家公司跟你說,試用期沒社保,這個時候你可以有兩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直接當面懟回去,說是哪條法律規定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的,讓公司將規定拿出來,大不了不進這家公司就是。
第二個選擇,如果你真的真的很想進這一家公司,那就只能被迫接受了。
反正,我不覺得一家連最基本法律都不肯遵守的公司,以后能有什么多大的作為。
3、“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有用嗎?
所謂的自愿放棄社保,就是公司為了節省開支,又不想事后被員工上勞動局投訴想出來的一招。
對于“五險一金”,人們通常有這3個誤區,一般我不跟別人說
直接說結論,這個協議簽了也沒用,只要我們拿著勞動合同上社保部門投訴,一告一個準,最起碼也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不過經濟補償這一塊,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單位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然后要求經濟補償。
但每個地方的規定都會有所不同。
有的地方允許員工直接以“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辭職,索要經濟補償。
但有些地方會規定員工在辭職前需要有一個催繳的動作,也就是我們還得先發一封催繳函給公司,讓公司在限定期限內補繳社保,如果公司到了時間還不補繳,那我們就可以直接被迫辭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