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絕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涉嫌違法

日期:2023-02-19 11:22:2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某些單位以種種理由,停繳或少繳五險一金,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政律師表示,公司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則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如未依法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向社會保險稽核部門投訴,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則員工有權向住房公積金稽核部門投訴,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全媒體記者張博)

來源:法治日報

五險一金 發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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