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方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工作勞作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工作勞作者。
安徽省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還未發布,所以現在適用的依然是2018年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8年11月1日起,安徽省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別離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別離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合肥市區和銅陵市區為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5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達18元。在勞作者提供正常勞作的條件下,用人單位付出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次要求
最低工資標準,每2-3年至少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