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用人單位一年不為職工交納保險,一經舉報,除必須補齊保險金外,用人單位將要付出的滯納金就相當于本金的2.98倍。
昨日,《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宣傳月活動正式啟動。市勞動保障局提醒企業重新設置內部規章制度,以免面臨接受勞動者單方辭職、支付經濟賠償、接受勞動執法監察等一系列問題。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柏瀾表示,明年如果企業再不為職工參保,職工以此為由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企業不僅要為職工補齊保險,還將交納每天以千分之二復利計算的滯納金。 以此計算,如果一年未給職工交納保險金,滯納金就將是應交納保險金的近3倍。 柏瀾說,再加上職工解除合同企業所要給付的補償金,企業就有些得不償失了。
作者:鄧琳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