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北京市政府48命令強調, 工作人員開工后,因殘廢導致自己薪水減少時,由公司按薪水減少一部分的90%發送給在職人員殘廢補助費,升職薪水時,在職人員殘廢補助費給予保存。
新的規章和2003年北京市政府140命令沒有在這方面對工傷事故員工的工資待遇確立得出確保,請問工傷事故員工這方面的利益怎樣爭得?企業應參考哪些規范給工傷事故員工明確薪水福利工資待遇?
國務院辦公廳《工傷保險條例》要求沒有在職人員殘廢補助費,再次工作中后,依照企業的內部結構分配機制實行。
1999年北京市政府48命令強調, 工作人員開工后,因殘廢導致自己薪水減少時,由公司按薪水減少一部分的90%發送給在職人員殘廢補助費,升職薪水時,在職人員殘廢補助費給予保存。
新的規章和2003年北京市政府140命令沒有在這方面對工傷事故員工的工資待遇確立得出確保,請問工傷事故員工這方面的利益怎樣爭得?企業應參考哪些規范給工傷事故員工明確薪水福利工資待遇?
國務院辦公廳《工傷保險條例》要求沒有在職人員殘廢補助費,再次工作中后,依照企業的內部結構分配機制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