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工工傷能不能享有商業保險工資待遇
民工參與工傷險、依規享有工傷保險賠償是《工傷保險條例》授予包含民工等在內的各種用人公司員工的基本上利益,各種用人公司招收的民工都有享有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力。全國各地要把民工參與工傷險,做為在今年的工傷險擴面的重要任務,明確責任,抓好落實。但凡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民工,用人公司務必立即為其申請辦理參與工傷險的辦理手續。對用人公司為民工優先申請辦理工傷險的,全國各地社保經辦機構應予以申請辦理。現在關鍵推動工程建筑、礦山開采等工傷事故風險很大、職業病偏重行業民工參與工傷險。
二、民工工傷保險賠償有什么
民工員工遭受工傷事故或患職業危害后,與其說存有勞務關系(或確認勞動關系)的用人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傷職工獲得立即救護,并依法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鑒定事項,以保證工傷職工立即享有商業保險工資待遇。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及省份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工傷鑒定、職業病鑒定和工傷保險賠償付款辦理手續。社保機構付款工資待遇時,以本人工資為基準測算工傷職工的相關工資待遇。被判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民工和因工死亡民工的供養親屬合乎領到供養親屬慰問金工資待遇要求的,民工本人及供養親屬可以選擇按月享有工傷保險賠償,還可以按相關文件規定挑選一次性享有工傷險長期性工資待遇。
五至十級工傷員工及無法達到工傷等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已加入工傷險的用人公司員工工作人員產生變化,需及時報平級社保機構備案登記,新聘用員工未交費產生工傷事故的以及在用人公司欠交工傷保險費期內員工產生工傷事故的,由單位擔負工傷險,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及要求待遇項目及規范付款各項費用并承擔相對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