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負傷未好以前如何發工資

日期:2023-01-23 11:04:5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員工工作負傷未好以前如何發工資

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到工傷事故,或患職業危害前12個月均值月繳費工資。詳細如下這幾個方面上述:

1、職工因工作中遭到工傷事故或是患去治療,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要求:員工住院工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化的70%發送給住院治療伙食補助;經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允許,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的,需要交通出行、住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規范費用報銷。

2、職工因工作中遭到工傷事故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暫停工作接納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款。《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鑒定后,不發原工資待遇,依照此章的相關規定享有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還需治療,再次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3、本條例所指本人工資,就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到工傷事故或是患職業危害前12個月均值月繳費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要求:本人工資高過統籌地區平均工資300%的,依照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300%測算;本人工資小于統籌地區平均工資60%的,依照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60%測算。

綜合性以上,為大家整理相關員工工作負傷未好以前,應該如何發工資的相關介紹。不難看出,員工因工受傷期內除開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還能夠規定用人公司派發有關薪資待遇。如果對這些方面還有很多難題,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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