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補貼需不需要稅票?是不是必須繳個人所得稅?

日期:2023-02-05 11:06:3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出差補貼需不需要稅票?是不是必須繳個人所得稅?

出差補助指的是職工因公公出具有的住宿費用規范、市內交通費規范、膳食補助(或午餐費補助)、及其因公出而具有的別的補貼(如避開親人,企業給與一定補助等)。

機關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視公司規模尺寸及企業意向而定,補貼額度良莠不齊。一般分成二種狀況,即分新項目如住宿標準是要多少錢一天,市區交通出行是要多少錢一天等,也是有的企業推行包干制,即一天要多少錢,不會再擔負酒店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費。但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是有確立規范,但全國各地視經濟發展標準也各有不同。


職工公出全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花費與旅差費補貼是2個定義:

出差補貼要不要發票?是否需要繳個稅?.jpg

1、職工公出全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花費歸屬于與企業運營有關的花費,如職工墊款花費,公司能夠 依據具體情況費用報銷,規定經營者出示證實開支確屬具體產生的合理合法合理憑據(便是稅票等)。

(1)公出全過程中招待顧客的花費歸屬于招待費;

(2)公出報名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的學習培訓,公出花費應記入教育投入;

(3)公出的有關花費中,獲得住宿費用增值稅專票和在街上過路的過橋費稅票,能夠 按照規定抵稅進項稅。

(4)出差補助的真實有效、關聯性、合理化:老總及親人與生產運營主題活動不相干的“公出花費”,不可以抵扣,也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

2、企業支付給職工的旅差費補貼是對職工的附加現錢補貼,歸屬于薪水、薪酬的一部分。

(1)旅差費補貼會計賬務處理和所得稅抵扣還是依照旅差費解決,不用出示稅票;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依照工資薪金所得合拼交納;

(2)《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要求:差旅費津貼不屬于薪水、薪酬特性的補助、補貼或是不屬于經營者自己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的收益,不繳稅;

(3)依據國稅總局關于做好《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告(國稅發[1994]89號)要求:“(二)下列不屬于薪水、薪酬特性的補助、補貼或是不屬于經營者自己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的收益,不繳稅:1.獨生子補助;2.實行公務員待遇規章制度未列入標準工資總金額的補助、補貼差值和親屬組員的農副產品補助;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因此,對因公公出,在本地要求規范范疇內獲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規范一部分劃入獲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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