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孕媽媽賠償三期薪水加賠償費有效嗎

日期:2023-02-07 11:05:0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解雇孕媽媽賠償三期薪水加賠償費有效嗎

合理。

我國對懷孕期間女工的利益維護作出了清晰的維護,假如公司單位違規作出不法解雇,懷孕期間員工有權利申請辦理下列賠付:

1、違反規定終止勞動合同賠償費:等同于2倍的經濟補償;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辭職前12月的平均收入×2倍;

2、孕期、預產期、哺乳期間“三期”薪水;

3、工資和加班費(若有托欠)應一并派發。

《勞動合同法》要求,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公司單位不可解除勞動關系。《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要求,不可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下降其標準工資,或是解除勞動關系。女工在懷孕期,公司單位不可在一切正常工作日之外增加工作時間;對不可以擔任原工作的,理應依據醫務人員單位的證實,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布置別的工作。

企業能不能隨便解雇孕期及哺乳期間女職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公司單位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可是,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要求,員工有如下所示情況之一,公司單位有權利依規消除與孕期女工的勞務關系:

1、比較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是公司單位管理制度的;

2、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對公司單位權益導致巨大危害的;

3、或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改掉的;

4、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并且,公司單位不用付款經濟補償。但假如并不是以上情況,公司單位解雇哺乳期間女工,公司單位應付款經濟補償、附加經濟補償等。

因而,公司單位是不可隨便辭退哺乳期間女工的。

以上文章內容敘述企業隨便辭退孕媽媽及其哺乳期間女工是不規范的,倘若遭受此類狀況,女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假如你對以上內容中的描述或是針對自身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覺得困惑,熱烈歡迎來找知名律師開展有關技術專業資詢,或是立即委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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