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一般在招聘面試的情況下是單位負責人在招聘面試,那麼,在新入職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書理應由誰簽署呢?是單位負責人,或是最終的老板呢?下面,我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書簽署的有關專業知識。
勞動合同書由誰簽署?
勞動合同書是員工與用人公司中間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勞動合同書。因而,勞動合同書只有由用人公司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的一方務必是做為法定代表人或是私營經濟機構的用人公司,另一方由務必是做為普通合伙人有勞動者工作能力的本人。2個用人公司不可以簽署勞動合同書,2個員工中間也不可以簽署勞動合同書。
有關專業知識:
造成勞動者無效合同的緣故:
1、合同主體不過關。
如受聘一方出示了假的文憑、學士學位、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聘請不具有招騁資質等。
2、合同書內容不合理合法。
即勞動合同書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善解人意風俗習慣,或者危害了我國及社會發展的集體利益。如承諾生產制造冰毒、假幣等。內容不合理合法的勞動合同書不會受到法律法規維護。
3、法律行為不真正。
勞動合同書是彼此滿意的物質,應該是被告方真實的意思表明。采用詐騙、威協等方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違反一方的真正意向,因而是失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理合法。
它是指勞動合同書沒有采用書面通知、被告方也未具體執行關鍵責任,或是依規或應被告方規定理應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沒有公證等。在一般狀況下,只需被告方采用防范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后,就可以評定合同書合理。
之上便是勞動合同書簽署的所有內容,勞動合同書只有在用人公司和員工中間簽署,這一點期待諸位留意。文中由我為大伙兒梳理編寫,期待能這篇文章內容能對大伙兒有一定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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