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裁定執行所管是怎么樣的

日期:2023-03-03 11:08:0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勞動爭議仲裁裁定執行所管是怎么樣的

1、可向當事人居住地或其資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所管法院強制執行。

2、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法律法規由人民法院實行的許多裁判文書,由失信執行人居住地或是被實行財產的所在城市法院實行。”

二、訴訟實行案件管轄的類型有什么

執行案件的所管可分為級別管轄、一般所管、尤其所管、一同所管和移送管轄五大類,現分述如下所示:

1、級別管轄,就是指區劃各個法院中間執行案件崗位分工和管理權限。就實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判決來講,實行所管里的級別管轄與案子審判管轄有緊密聯系,審判管轄等級明確越高,實行管轄等級也隨之確立的高;就法律法規由人民法院實行的許多機構生效法律文書來講,處理或處理的機構級別明確長不高,執行法院的等級也隨之明確長不高。

2、一般所管,就是指依據審理第一審案子的人民法院、失信執行人居住地、被執行標的所在城市或是失信執行人完成個人行為所在城市來決定執行案件的所管。

3、尤其所管,指的是對船只實行時,以船只所屬港或所在城市來決定執行案件的人民法院。

4、一同所管,就是指同一執行案件有兩種以上人民法院具有地域管轄。在我國民訴法有關規定執行活動由失信執行人居住地或強制執行財產的所在城市法院實行。但在2個或二個之上人民法院均有地域管轄時,怎樣解決所管矛盾最終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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