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合同書應當包括什么條文
維修合同書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定作方)與___________企業(下列稱之為承攬方)經溝通協商,專此簽訂下列條文:
第1條界定
“工程驗收指南”一般是指承攬方給予并由當事人確定,供彼此檢驗站維修機器設備是否滿足技術參數和要求材料規范所使用的一種文檔。
“要求材料”就是指和本系統相關的、實行本協定所必須的工程圖紙、數據與資料。
“缺點或缺陷”就是指機器設備(結構構件特性)不符工程驗收指南相關規定的地方。
“現場驗收”是特定作方依照工程驗收指南對自己所維修的機器所作出的最終工程驗收。
“技術參數”就是指本協定附注A。
第2條維修新項目
項目主要內容
設備要符合中規定的特性,做到技術參數和要求數據庫的規范,同時提交所有適用,必須的工程圖紙、數據與別的技術文檔。承攬方在工作中,理應接納定作方必須的監督檢驗。
承攬方應當2002年9月____日以前提前準備且遞交給出作方工程驗收指南議案團本2份。由訂作放在____日內決議和允許工程驗收指南。
本協定文章正文要求同時與配件要求相排斥,以本協定文章正文要求為標準。工程驗收指南如與技術參數或要求材料有悖,則是以技術參數和要求材料為標準。
第3條維修費
第4條付款
訂作放在接到承攬方發票后,務必按以下時限交給承攬方賬款:
機器設備修復試運行,一個月后如檢驗合格,則定作方應一次結清rmb32萬余元。
第5條供貨與工程驗收
承攬方需在2002年11月25日前進行機器的維修和校準作業;并進行工程驗收指南中規定的各類檢驗;與此同時,承攬方需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名,證實業已完成檢驗。工程驗收報關單證應該標明彼此承認的,且應當由承攬方在彼此商議的時間段內校準的仍可能出現的缺點。
現場驗收需在2002年11月26日起開展。
第6條變更
始行合同生效之日起,對合同規定文章正文或附注作一切變更,務必做成書面通知,詳細描述變更對技術參數、價錢、特性、設計方案、工程驗收日期、已交貨或準備交貨配件的拆換性能和本協定的許多重大事情產生的影響,并且應當由彼此企業簽名。
為修復缺陷或改進機器設備,承攬方應適當對技術參數作細微的變更或校準,只需這類變更不會影響到總買入價、功能特點、特性、配件的拆換特性。
第7條質保
承攬方確保不會因為設備材料制造工藝層面的不足,及其設計方案不健全而造成機器設備無法達到技術參數規定。
此設備及構件,從簽定當場檢驗合格之日起,如果在大半年以內出現異常,承攬方承擔在接到定作方通告7日中進行替換或維修,從而產生費用都由承攬方擔負。
如承攬方未履行以上質保責任,則需承擔定作方從而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第8條其他
合同規定為雙方的一體化協議書,之前協議書彼此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合同規定可用或涉及到的一切事宜或物所作出的一切闡述、商談、信件、服務承諾、協議書、商議和合同書,不論是書面形式或是口頭上的,均撤消廢止。
定作方:
承攬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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