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職后原單位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1、辭職后原單位不給工資最先能直接向原單位明確提出收入的付款要求。
企業不收取的,可以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一般是企業所在的勞動監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補償金:
(一)沒有按照工作合同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員工支付工資的。
2、勞動者欠薪的法律維權中特別注意:
(1)要確定與單位間的勞動關系客觀事實,如工資條,考勤表,操作過程中文件紀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針對單位拖欠工資違法違規行為,能與老總商議,規定企業補發工資。
二、正常的離職后社保是如何處理?
1、在員工辭職后,原單位將進行退工解決,將員工社保封存,也就是會再次交費。
員工尋找新的工作,則新公司會委托申請辦理續險辦理手續;或在尋找新的工作以前,員工可以先自身申請辦理靈活就業社保開展社保交費,還可以在尋找新的工作以后授權委托新公司開展補繳社保,可是補交所需的花費還要員工自己承擔;若員工查到的新的工作在外地,則還需辦理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手續。
2、參保人跨地區流動性就業,按以下程序流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金關聯轉移接續辦理手續: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按照規定創建養老保險金相互關系交費后,由所在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明確提出養老保險金關聯轉移接續的申請書。
(2)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批轉移接續申請辦理,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養老保險關聯所在地社保機構傳出允許接收函,同時提供有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要求的,向申報單位或參保人作出書面說明。
(3)原養老保險關聯所在城市社保機構在收到允許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轉移接續的各種辦理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接到參保人原養老保險關聯所在城市社保機構轉移養老保險金相互關系資產后,需在15個工作日內受理相關辦理手續,并把確定狀況及時聯系用人公司或參保人。
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必須在員工辭職的情況下,一次性將勞務報酬還清。對在員工申請辦理離職流程時,并沒有還清的,員工可向企業明確提出收入的付款要求。這時員工一般會卻被告知,薪水會到下一個月薪資發放日下達到儲蓄卡。如果到合同約定的日期企業依然不給工資的,則可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