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對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對王林清案依法進行了審理,其中對王林清被指控受賄事實部分公開開庭審理,對涉及國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指控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事實部分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均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伙同他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奇萊公司)等2個單位和律師程杰、律師楊銘等11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0萬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為凱奇萊公司在案件審理、執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發琦給予的美元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5萬元的購物卡,共計折合人民幣35萬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趙發琦的唆使下,并商定由王林清獲取凱奇萊公司與陜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合作勘查合同糾紛一案的卷宗材料。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閱、騙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獲取凱奇萊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過手機微信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所拍攝材料提供給趙發琦。經國家保密局鑒定,王林清伙同趙發琦非法獲取的材料中有5份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林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竊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王林清作為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司法行為的廉潔性,破壞了司法公信力;其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交由趙發琦后被擴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因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被抓獲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被控受賄罪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此外,趙發琦、程杰、楊銘等人的犯罪行為已依法受到懲處。
被告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了王林清案公開部分的庭審、宣判。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結果公布后,公安機關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審判員王林清涉嫌犯罪問題偵查工作取得進展,王林清因涉嫌職務違法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同時,公安機關正在對涉嫌伙同王林清共同實施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凱奇萊案”當事人趙發琦繼續深入偵查。
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公布“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結果,對調查中發現的有關違法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北京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北京市公安機關偵查,現有證據表明,2016年11月,王林清因對單位不滿,私自將“凱奇萊案”卷宗材料帶回家中隱匿,后為毀滅證據將材料銷毀。2018年6月至8月間,王林清受趙發琦指使,采用偷拍、復印等方式獲取最高法院涉密卷宗材料,還與趙發琦共謀、伙同他人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辦公室,竊取計算機內的有關文件。2018年12月,王林清、趙發琦為達到混淆視聽、獲取個人利益的目的,捏造“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王林清受打擊報復等虛假情況,并將相關材料交給崔永元通過互聯網發布。偵查過程中,還發現了王林清涉嫌職務違法的問題線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北京市公安機關已將王林清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監察機關。日前,北京市監察機關已依法對王林清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同日,崔永元發致歉聲明。
以下為聲明全文:
1、做為一個從業多年的新聞工作者,做為一名高校教師,堅決擁護、認可中央調查組調查結論。
2、反思個人在此事件上的作法,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輕信未經仔細證實的資料。對此我很后悔,真誠道歉,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3、以健康的身體和心態,全力以赴投入教學研究、學科建設,在做學問、做人、培養學生方面,投入更多精力,爭取取得成就。
謝謝網友們的支持,讓我們在愛國敬業、遵規守法的道路上,不忘初心,多多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