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華涉嫌違紀違法被查雙開,張敬華個人資料簡歷簡介

日期:2022-06-03 19:40:2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張敬華個人資料簡歷簡介

張敬華

江蘇省委原副書記

張敬華,男,漢族,1962年7月生,江蘇泰州人,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1985年8月參加工作。

曾任江蘇省委副書記。

2022年5月消息,張敬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12月,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

2022年1月14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南京市選出的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張敬華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已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張敬華的代表資格終止。[7]

2022年5月消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敬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雙開”通報稱,經查,張敬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政績觀偏差,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中央候補委員張敬華被“雙開”,系十九大后江蘇第三“虎”

張敬華資料圖

原中央候補委員,任命新職11天即落馬

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是2021年執紀審查的最后一名中管干部,時間是當年12月1日。落馬時,距離其被任命為江蘇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僅11天。

據公開資料,1962年出生的張敬華是江蘇泰州人,1985年從南京大學經濟系畢業后進入國家計委工作,兩年后進入江蘇省計劃經濟委員會工作,此后一直在江蘇工作。曾先后任職于江蘇省計劃經濟委員會、江蘇省生產調度辦公室、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江蘇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

2006年,張敬華任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兩年后任省環保廳廳長。2009年,張敬華來到徐州,任市委副書記、市長,2012年起轉任鎮江市委書記。2016年,在擔任省政府秘書長3年后,張敬華出任江蘇省副省長,次年躋身省委常委,并轉任南京市委書記。

張敬華是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2021年2月,張敬華升任江蘇省委副書記,當年11月即轉任江蘇省政協黨組副書記,直至落馬。

南京兩任市委書記、兩任市長落馬

包括張敬華在內,黨的十八大以來,南京市已經有兩任市委書記、兩任市長被查。

張敬華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第二個南京原市委書記。

2015年1月,時任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的楊衛澤被查。在2005年至2014年的9年間,楊衛澤先后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43余萬元,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落馬的兩個南京市原市長分別是季建業和繆瑞林。

季建業2009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南京市代市長、市長,在任期間落馬。經查,季建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等人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2015年4月7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接替季建業的繆瑞林2018年1月任江蘇省副省長,10個月后落馬。通報稱其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參加全國兩會期間嚴重破壞會風會紀,造成惡劣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等。2019年11月19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繆瑞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而季建業、繆瑞林這兩名落馬市長,在南京工作期間都曾與落馬書記楊衛澤搭班。

早在2018年,中央第七巡視組對江蘇省進行巡視,并將南京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納入巡視監督范圍,當時的南京市委書記正是張敬華。中央巡視組在反饋時曾提到,南京市消除“楊衛澤、季建業”惡劣影響不及時不徹底,全面從嚴治黨不夠實,黨內政治生活和黨的作風建設不嚴格不扎實,基層“蠅貪”“微腐敗”問題多發。

十九大后江蘇第三“虎”

張敬華是十九大后江蘇打下的第三“虎”。

2018年11月15日被查的繆瑞林,是十九大后江蘇落馬的“首虎”。

“第二虎”是2020年10月24日落馬的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雙開。

經查,王立科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長期占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觀新聞、法治日報、澎湃新聞、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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