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最怕你去哪個部門投訴他?
企業最怕環保舉報和投訴,因為現在國家對環境保護管得嚴,有些企業環保設施不齊全,都是偷著開工,所以,企業都怕環保部門檢查。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如果有求職者發現職介存在違規行為,可隨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
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這要看你拿不到工資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單位的原因,你會有勝算的,但如果是個人的原因,那就不一定了。
如果是所有員工或者是大部分員工沒有拿到工資,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單位的原因,如果是少數人或個別人沒拿到工資,很有可能是個人的原因。
一、如果是因個人原因沒有拿到工資的,就應該認真的分析自身原因,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取得單位(企業。下同)領導(老板。下同)的諒解,及時地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如果去投訴,只能激化矛盾,使問題復雜化,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
二、如果是單位原因拿不到工資的,除了單位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周轉困難,一時拿不出錢來給員工支付工資等客觀因素外,還有單位法紀觀念淡薄,經營管理混亂,故意拖欠員工工資和加班費,嚴重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等主觀因素。
對于因客觀原因造成的拖欠工資問題,可先與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單位領導協商,讓他們給出支付工資的時間表。對于在協商約定的時間內沒有支付工資和單位因主觀因素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法院申請起訴,依法追討工資。同時,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群眾工作部門和群眾來信來訪接待部門進行投訴和反映(這條在元旦春節和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前及期間是比較管用的。可以和前三條同時進行,也可以放到最后單獨實施)。
三、此類問題,不管怎么操作,都有投鼠忌器的成分在里面。因此,一定要注意維權的方式和方法。如果人多,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進行維權;如果人很少,特別是只有一個人,一定要有心理和思想準備,因為通過上述方式維權,就意味著要辭職(你可以贏得這一次,但在以后你會輸掉N次,永無翻身機會),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走這一步。如果工資數額不多,且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圍內,就可以果斷的放棄,體面體辭職,另尋它途,或許柳暗花明又一村呢。
老板怕被員工告到勞動局,稱職的老板是不愿意產生勞資糾紛或讓員工四處投訴的,因為:
員工投訴會對企業的誠信度產生不利影響;
員工投訴一般都會產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
員工投訴說明勞動關系不和諧,會影響企業的凝聚力與向心力,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消及影響。
私人老板拖欠工資,勞動局下設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管理。但欠錢屬于債務糾紛的,勞動局是無權干涉的,需要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勞動,社保,單位都怕員工去投訴,因為員工去投訴,這些部門就會來查企業,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麻煩。
先說下我自己的一些經歷吧。
剛參加工作那會,進了個無良公司,干了三個月一毛錢的工資都沒發,后來好多人都離職了。當時老板承諾,工資到時候一定一分不少地發給大家。結果離職都三個月了,欠大家的工資也沒發。大家就一致商量走勞動仲裁程序,后來大家找的法律援助,來進行維權。這個時候公司還醒悟,仲裁部門給公司下發的調解函,公司拒收,老板還不承認我們以前是他公司的員工。因為拒收調解函,我們只能走下一步的訴訟程序。
當老板看到我們來真的時候,才開始慌了。然后給我們每個人打電話,讓我們撤銷起訴。大家沒人搭理他,老板又讓以前的老同事打電話求情。再后來大家表態說明,撤銷可以,先把工資補上,不見到錢,不撤銷。最后老板分了兩次,把錢給每個人都打了過去,但是只給了拖欠的工資,并沒有給補償,大家也沒有過多的追究。
所從,從這件事來看,去勞動局投訴還是有用的。那么為什么員工一去勞動局投訴,問題就解決了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對公司的信譽還是有影響的
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一旦接收,那么公司就會在勞動局備案,這也是公司的一個污點,而且在以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公司都會被勞動局監管的比較嚴格。
另外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
二、公司在行業內名譽受損
如果員工去勞動局投訴,那么基本上行業內都會知道,公司會落一個不好的名聲。再加上從公司出來的員工,也會宣揚公司的各種不好,這些都是直接的影響,甚至會導致公司的合作伙伴以后直接不再合作。
三、公司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鬧到法院,不僅要承擔法律成本和責任,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果拒不執行的話,是會上征信的,到時候公司貸款,包括其他的一切業務基本上都開展不了,以及對老板的后代都是不利的,這才是最大的影響。所以老板一般都會在你去勞動局投訴的時候找你私下協商解決。
總結一下:
當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在職證據,考勤記錄、工作證、工資單、工作相關的資料和一些票據,這些都可以成為證據。然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利益。
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涉及的范圍很廣,但多數情況下一般指工程建設領域。如果你這個范圍的,一般首先要找建設主管部門,個別道路工程可能需要找交通部門。但總的牽頭主管是人力資源部門。道理上說,建設和人力資源都可以,但習慣上首先找建設管理部門。
需要注意的有三個問題。
一是改革后,具體管理一般下放到區縣一級,因此,如果要投訴,應該到區縣一級的主管部門。在這些部門里,都有專門機構受理。
二是雖然發生拖欠問題比較多,但總的看,其數量比過去少了很多,這與各級強力介入有很大關系,也與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增強密切相關。應該說,只要發生投訴,各級都很重視,查處的力度是比較大的。但前提是投訴還是要合理的證據,也就是說,平時務工時要多留點心眼。
三是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有一個基本原則,即工資必須有總包方按月足額發放到卡上,如果沒有做到,無論什么原因,只要拖欠,就要追究總包的責任。但現實中,情況要復雜得多。大家習慣由包工頭代領,一旦包工頭跑了,就非常危險了。雖然仍然可以追究施工企業的責任,但個人也不是一點責任沒有的。因此,要防止出現拖欠,最好的辦法是不要過分相信包工頭。
四是在目前情況下,發生拖欠很少有單一原因,往往非常復雜。其中最難的是工程量的認定和爭議,很多時候即使確實存在拖欠行為,但由于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確定工程量,難度就非常大了。
五是拖欠時間非常長的,問題就更復雜了。工程在建還問題不大,如果工程早已結束,甚至施工企業倒閉的,解決起來就更難了。現在有設置應急備用金的,但施工資料缺乏或無法認定,即使有錢也很難兌現。因此,時間長的除了動用法律手段,還需要多方面的手段。但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
總體來說,到哪里投訴還不是最關鍵的,核心是農民工要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多留心眼,多留證據,盡可能與信譽好的公司簽約。
勞動局不管去哪里投訴最有效?
勞動糾紛勞動局不管可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