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松韻的現任男朋友是誰?譚松韻承認戀情現實結婚了嗎?譚松韻事件怎么回事?譚松韻案為何只判6年?

日期:2022-08-28 09:22:0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譚松韻的現任男朋友是誰?

譚松韻的緋聞男友很多,跟他合作的劉昊然和熊梓淇都曾被傳過是她男友,譚松韻和劉昊然曾一起主演《最好的我們》,劇中的主角也開始備受關注。自從這部劇熱播之后,兩人就開始被頻頻爆出緋聞。兩人曾被一媒體目擊深夜一同回香閨,兩人甚至舉止很是親密。事后,劉昊然出來否認,稱:之前與她拍《旋風少女》后,幾位主演的關系就非常好。其經紀人更是微博上指責傳播緋聞的人,并稱:劉昊然現在還是單身。而另一方面譚松韻回應媒體時卻并不否認,只是笑著說:"用眼睛看吧。”隨后更是羞澀地表示:“在這兒問這個不太好,我是覺得這個事情,我自己現在說什么都不太好。所以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說。謝謝關心。”



  這樣一種模糊不清的曖昧態度,讓網友不聯想翩翩也難啊,譚松韻和熊梓淇也是在一起演電視劇的時候傳出了緋聞,譚松韻天生長著一張可愛的娃娃臉,因此即使比熊梓淇大,但是兩個人一起出演電視劇情侶也是毫無違和感。兩個人在劇中的白云夫婦到生活中的高調互動,讓網友對他們的關系議論紛紛,不過兩個人堅稱是很要好的朋友,如此回應網友也是很失落。但是這件事之后就有網友扒出譚松韻其實有個交往十年的男朋友。



  據網友爆料,男友名叫吳奕辰,目前在華誼任制片人助理,也是北電畢業,兩人算是校友。甘愿在女友身后默默支持對方,并且無視女友的各種CP炒作,網友大贊他是“二十一世紀好男人”。譚松韻2008年就和吳奕辰在一起了,兩人就讀于同一間學校時,吳亦辰比譚松韻高一級。當時情竇初開的譚松韻還特別感性的寫說“我的愛就是你的路,你的家就是我的家”。而吳亦辰也曾經在人人網上曬過譚松韻的私照。不過更厲害的是,有細心的網友發現譚松韻疑和吳先生同居。兩人發布的視頻里背景墻和窗簾都是一模一樣的。





  譚松韻曾和男友一起參加閨蜜的婚禮,當時閨蜜高蕊還曬出了婚禮現場的很多照片,同時艾特了他們兩人。雖然譚松韻本人沒有回應此事,但是這么多的證據擺在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而譚松韻今年也是經歷了人生中的一悲,媽媽在跨年夜出車禍搶救20天最終還是身亡,這對譚松韻無疑是個不小的打擊,還是希望譚松韻能早日走出悲痛,相信這樣一個有演技的好演員,即使不炒CP,也能成功。


譚松韻承認戀情現實結婚了嗎?

鐘漢良與譚松韻,八竿子都打不著的兩個人,竟然“官宣”了,原來是兩人合作新拍的一部古裝劇《錦心似玉》,這對相差16歲的戀情,實在是讓人太上頭了!

鐘漢良譚松韻感情“官宣”,相差16歲戀情將上線,就問你上不上頭

早在之前的一段時間,鐘漢良和譚松韻兩人就在微博互動,還發布了新劇的海報照片,在照片中,鐘漢良飾演的徐令宜一身淡灰色的裝束,顯得溫文爾雅,而譚松韻是一身淡綠色的裝扮,淺笑得宜,看起來嬌滴滴的樣子。光是看到海報照片,粉絲們就已經開始按奈不住期待的心了。

譚松韻現實沒有結婚。而譚松韻直接親自發出回應,直言“的確結了又離了”,差點把粉絲們嚇到,給小編都給整蒙圈了,幸好這條回應后面還有內容,其實譚松韻只是用了幽默的方式來辟謠,稱網友所得并非是自己,而是劇中角色羅十一娘,這個讓網友們擦了擦頭上的汗水 啊呵呵。


譚松韻事件怎么回事?

11月16日,知名律師張起淮發布聲明,稱演員譚松韻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勝訴,被告鄭某某需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聲明道歉,并向譚松韻賠償4萬余元。

律師聲明

張起淮在聲明中稱,去年2月,被告連續多次在微博中發布大量針對譚松韻的具有侮辱性質的博文,稱譚松韻用母親車禍一事炒作,其內容中包含諸多低俗、污穢、惡意、侮辱性的不實言論,不堪入目且嚴重失實,對譚松韻進行人身攻擊,嚴重侵犯譚松韻的名譽權,降低了譚松韻的社會評價,導致其名譽被損害,侵擾了譚松韻的生活安寧,給其造成了精神損害。

經法院審理,被告構成名譽權意義上的侮辱。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聲明,向原告譚松韻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譚松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計40099元整。

2018年12月,譚松韻的母親在老家瀘州敘永和朋友聚會之后發生車禍,后因搶救無效去世。據警方事后調查,肇事者是一位酒后駕駛的司機,他在撞人之后不但沒有及時停車報警,反而肇事逃逸。2020年9月,一審判決公布,肇事司機馬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譚松韻曾經在采訪里談到過,自己非常思念母親,但是也只能表達得非常隱晦。她直言有時候還是要自己想得開,自己去調節情緒,因為別人是不能夠感同身受的。


譚松韻案為何只判6年?

四川省敘永縣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明弘涉嫌交通肇事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譚某英、譚某韻、楊某、陳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三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048.88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47907.1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5619.41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2月31日20時許,被告人馬明弘與張亞等人一起在敘永城區某KTV唱歌、喝酒。23時許,被告人馬明弘與張亞等人又到一夜宵店吃夜宵、喝酒。馬明弘離開夜宵店后,駕駛小型汽車往西外街方向行駛,欲購買鞭炮燃放。23時5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敘永鎮中環路與西大街交叉路口時,從后面撞上道路右側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黃某、楊某、陳某后逃逸,躲藏到張亞位于瀘州市江陽區的家中(張亞因本案犯窩藏罪已判有期徒刑八個月)。事故發生后,現場路人隨即撥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醫救治。

2019年1月2日9時許,馬明弘在其家屬規勸、陪同下,到敘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事實。同月23日,被害人黃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本次事故致被害人黃某死亡、楊某重傷、陳某輕傷。經敘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人馬明弘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黃某、楊某、陳某無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明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傷,并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明弘酒后駕駛機動車并在肇事后逃逸,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馬明弘具有自首情節,但鑒于其肇事后逃逸,未履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的法定義務,1月2日才到偵查機關投案,致使偵查機關不能檢測其肇事時的乙醇含量,到案后對有關細節的供述與客觀事實不符,悔罪態度較差,應從嚴把握從輕尺度;事故發生后,其未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具有犯罪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五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此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被告人馬明弘應予賠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