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公司辭退員工時,會要求員工填寫自愿離職申請書,在填寫后再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有的員工因為對勞動法律不太了解,迷迷糊糊簽了此類文書,事后才發覺不對,但已經掉進了“大坑”,后悔已經來不及了。
辭退員工卻要求簽自愿離職書的原因
明明是被公司辭退的,卻被公司要求簽自愿離職申請書,公司這樣做的原因是不想支付被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且雙方協商一致,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公司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如果是員工自愿離職的,則公司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在員工沒有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除了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公司可以不用給員工經濟補償外。其他情況下,只要是公司主動解除勞動關系,都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簽了自愿離職書的后果
員工簽了自愿離職申請書,公司就不用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相當于員工自愿放棄了這部分補償金。自愿離職申請書是員工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很多人簽訂了離職書后才發現“被騙”,想要通過仲裁等方式維權。但如果員工無法證明自身在簽訂協議時受到了公司的脅迫、欺詐,再想要主張這部分補償的訴求,最終都很有可能被仲裁機構或司法機關依法駁回。
溫律說法:
很多公司在辭退員工時,會要求員工填寫自愿離職申請書。公司要求員工填寫這樣一份離職申請書的原因是,公司想要辭退員工又不想給相應的經濟補償。員工填寫自愿離職申請書,相當于主動向公司申請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公司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如果被公司辭退,不要傻乎乎的填寫自愿離職申請書。否則,被“自愿離職”,事后想要再維權就會變得非常艱難了。
被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辭退可以要求立即結清工資嗎?
被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