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期間如何發放工資?

日期:2022-12-21 11:03:0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產假期間,改發生育津貼,按照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深圳女職工產假期間,按以下辦法方法生育津貼和工資:

一、參加了生育保險的

1、勞動法規規定的基本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高于原工資標準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政策延長的假期,由所在單位按照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支付。

二、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基本產假和延長產假期間,均由用人單位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三、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以上就是關于深圳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的回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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