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欠六個月的薪水怎樣進行補償
根據在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公司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二)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的工資;
(四)解除勞動關系后,未依照法律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之上專業知識就以上就是我對有關法律風險所進行的解釋,根據在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公司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閱讀者必要時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協助,熱烈歡迎到開展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