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觀點】
小趙在某企業從業中央空調拼裝及檢修等相關工作,兩方未簽訂合同。有一天,小趙受企業分派,上門服務到一個客戶家開展空調修理,但檢修時,小趙從三樓墜落,右腿骨折。出事后,小趙與單位就認定和薪資待遇難題產生異議。小趙提起訴訟到聯合會。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以不屬收案范圍包括由,向小趙出具了不予以受理通知書。小趙不服氣告上法庭,法院以不屬人民法院收案范圍包括由,駁回了小趙的提起訴訟。
【侓師普法教育】
小趙需要在要求時限內,向勞動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非向勞動仲裁委及人民法院規定認定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員工產生工傷事故或是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被確診、判定為職業危害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突發情況,經報勞動保障部門允許,申請辦理期限可以稍微增加。用人公司未按照前款規定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血親、工會組織在工傷事故產生之日或是被確診、判定為職業危害之日起一年內,能直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明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假如小趙被認定工傷事故,其醫療費和薪水福利工資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要求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員工住院工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化的70%發送給住院治療伙食補助;經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允許,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的,需要交通出行、住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規范費用報銷。還有其他的困惑的,口碑推薦在線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