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全新工傷事故(工亡)賠償(全新全方位)

日期:2023-01-10 11:03:1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西安審計局:2011年05月發布2010年西安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787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大約為3156元】。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陜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6月1日)等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中遭到工傷事故或是患職業危害去治療,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實際工傷待遇項目及規范如下所示】: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月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月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月

【企業申請辦理工傷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付款,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制度規定理應參與工傷險而沒有參加工傷險的用人公司員工因工受傷的,由該用人公司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及規范繳納費用】。

二、傷殘津貼:(七級至十級傷殘不存在補貼)

1、一級傷殘分月付款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分月付款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分月付款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分月付款為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分月付款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分月付款為本人工資的60%

三、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不存在新項目)

1、五級傷殘:3156元/月×24月=75744元

2、六級傷殘:3156元/月×21月=66276元

3、七級傷殘:3156元/月×15月=47340元

4、八級傷殘:3156元/月×12月=37870元

5、九級傷殘:3156元/月×9月=28404元

6、十級傷殘:3156元/月×6月=18935元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不存在新項目)

1、五級傷殘:3156元/月×24月=75744元

2、六級傷殘:3156元/月×21月=66276元

3、七級傷殘:3156元/月×15月=47340元

4、八級傷殘:3156元/月×12月=37870元

5、九級傷殘:3156元/月×9月=28404元

6、十級傷殘:3156元/月×6月=18935元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存勞務關系,撤出崗位,體驗下列工資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一級傷殘為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分月付款傷殘津貼,標準是: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不發傷殘津貼,按照有關規定享有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小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單位職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準,交納基本上醫保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傷殘被判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體驗下列工資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五級傷殘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本人工資;

(二)保存與單位的勞務關系,由單位分配合理工作中。無法分配工作的,由單位分月發送給傷殘津貼,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單位按規定向其交納應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單位補充差值。

經工傷職工自己明確提出,該員工能夠與單位消除或者終止勞務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傷殘被判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體驗下列工資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七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

(二)工作、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聘任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實際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陜西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方法】:

第二十三條五級和六級工傷員工經本人明確提出,能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因其解除勞動合同后的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各自付款24月、21個月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24月、21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七級至十級工傷員工有以下狀況之一的,由單位向員工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

(一)自己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勞動合同期滿停止勞動關系。

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殘廢就業補助金以消除或者終止勞務關系時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的要求分別是:七級15月,八級12月,九級9月,十級6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要求分別是:七級15月,八級12月,九級9月,十級6月。】

五、因工死亡工資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37870元/年÷12月×6個月=18935元【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慰問金:【供養親屬慰問金依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標準是:伴侶每個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薪水。供養親屬的實際范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中國統計局發布:2010年全國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9109元)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0倍。

殘廢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部原因工傷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親屬享用此條第一款規定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親屬能夠享受此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工資待遇。】

五、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中遭到工傷事故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暫停工作接納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在單位分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過12月。工傷職工鑒定工傷等級后,不發原工資待遇,依照此章的相關規定享有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還需治療,再次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無法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須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六、醫療費用、差旅費、住宿費、住院治療伙食補助: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中遭到工傷事故或是患職業危害去治療,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醫治工傷事故理應在簽訂服務合同的醫院看病,緊急情況的時候可以先去就近醫院搶救。

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服務要求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要求,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與國務院令衛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員工住院工傷事故的伙食補助,還有經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允許,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所需要的交通出行、住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醫保基金支付的實際規范由統籌地區政府要求。

工傷職工醫治非工傷事故所引發的病癥,無法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依照社會醫療保險方法解決。

工傷職工到簽署服務合同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工傷康復費用,符合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八、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早已鑒定工傷等級并且經過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必須心理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付款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依照日常生活徹底生活無法自理、日常生活絕大多數生活無法自理或是日常生活一部分生活無法自理3種不同級別付款,其規范分別是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1、日常生活徹底生活無法自理:3156元/月×50%=1578元/月

2、日常生活絕大多數生活無法自理:3156元/月×40%=1262.4元/月

3、日常生活一部分生活無法自理:3156元/月×30%=946.8元/月

九、工傷事故輔助器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能夠安裝假肢、矯正器、假眼、活動假牙和配備輪椅車等輔助器具,需要花費依照國家規定規范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注:終止享有工傷保險賠償的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享有工傷保險賠償:

(一)缺失享受待遇要求的;

(二)拒絕執行職業病鑒定的;

(三)回絕治療。

第四十五條員工再度因工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理應享有傷殘津貼的,依照新評定的工傷等級享有傷殘津貼工資待遇。

第六十七條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本條例實施前已經遭受工傷事故或是患職業危害職工尚未完成工傷鑒定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文中由王-科侓師編輯整理,未授權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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