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全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日期:2023-01-11 11:03:0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湖北安全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是啥

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為基準,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規范:五級傷殘為22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8個月,十級傷殘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規范:五級傷殘為34個月,六級傷殘為28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五章工傷保險賠償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傷事故所發生的以下花費,根據國家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付款:

(一)醫治工傷事故的醫藥費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治療伙食補助;

(三)報社保經辦機構允許,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所需要的交通出行、住宿費用;

(四)組裝配備殘廢輔助器具需要花費;

(五)生活無法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的傷殘津貼;

(七)停止或是解除勞動(聘請)合同時理應享有的一次性工傷事故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員工的遺屬發放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事故所發生的以下花費,根據國家要求由單位付款:

(一)停工留薪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及生活護理費;

(二)五級、六級傷殘員工的傷殘津貼;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十五條一級至四級工傷員工領到傷殘津貼期內,由單位職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準,交納基本醫療保險、基本上養老保險金。扣減員工自己交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后,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第三十六條五級至十級工傷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聘任合同,或是七級至十級工傷員工勞動合同書、聘任合同到期停止的,分別以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公司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為基準,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規范:五級傷殘為22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8個月,十級傷殘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規范:五級傷殘為34個月,六級傷殘為28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按照前款規定享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員工,距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含5年)的,理應享有全額的補助費;距退休年齡不夠5年,每降低1年補助費下降20%;距退休年齡不夠1年,享有10%的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到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不會再享有工傷保險賠償。

五級至十級工傷員工在同一用人公司連續運行期內數次因工受傷,根據其在同一用人公司因工受傷的最高級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發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

第三十八條工人退休前,用人公司理應為員工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并制定職工健康檔案。

員工合乎本辦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經工傷鑒定和職業病鑒定,用人公司理應按照規定付款有關工資待遇。用人公司依規為員工交納工傷保險費的,分別以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公司付款工傷保險賠償;未依規為員工交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相關業務標準付款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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