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的叔嬸在蒼溪籍史某企業工作,因工死亡。逝者孩子與史某商談簽訂協議賠付18萬余元。逝者媽媽不愿意,提前準備起訴。授權委托我起訴,經了解案件,及逝者死前養育目標等基礎問題后,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算出賠付信用額度為:179401.5元,及每月需要繳納的撫養費。逝者媽媽在確立法律法規后,自由選擇息訴。防止了彼此訴累。
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血親按照下列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二)供養親屬慰問金依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標準是: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薪水。供養親屬的實際范疇由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要求;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主要規范由統籌地區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發展情況要求,報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辦理備案。
賠付項目及根據:
依據北京市統計局統計分析,2007年北京員工年平均工資為39867元。即月平均收入為:3322.25元。
1、安葬費:39867÷12×6=19933.5元
2、供養親屬賠償金:每月向員工撫養的老人家付款:2000本人工資的30%
3、工亡補助金:39867÷12×48=159468元
19933.5元 159468元=179401.5元;多加老人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