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期內休假怎么算工資

日期:2023-01-23 11:04:5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女職工懷孕期內休假怎么算工資?

女職工懷孕期內休假,怎么算工資不能一概而論,假如休假生育假,應仍舊算工資,因個人私事休假的,休假期內不給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可以適應原勞動,用人公司應根據醫療機構證實,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別的可以接受的工作。

對孕期7個月以上女工,用人公司不可增加工作時長或是分配晚班工作,并必須在工作期限內分配一定的休息日。

懷孕女員工在工作時長中進行孕期檢查,需要時長記入工作時長。

二、懷孕期休假被公司辭退申請勞動仲裁的操作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據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受理的,理應說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應根據協議書內容創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審核批準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時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訴訟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三、懷孕期休假被公司辭退申請勞動仲裁需提前準備什么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者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有授權委托人的,需當眾簽署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標明委托授權,同時提交受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掃描件。

4、被上訴人工商登記信息材料。

5、申請者與被上訴人存有勞動關系證明文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總而言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過女職工懷孕之后就可以隨意跟公司請假,針對懷孕女工而言,法律體系盡管確保孕媽媽的合法權利,但并不代表孕婦能忽視企業的合法權利,例如不和公司請假就曠職或是有別的比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企業還是能夠單方解雇的。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