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有以下用處:
1.免費享受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2.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享受培訓、鑒定補貼政策;
3.參加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的 4050 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4.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享受崗位補貼政策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5.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辦理失業證的材料提醒您,辦理失業證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